公告日期:2019-11-28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9-101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暨公司控制
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1、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鼎宇佑”)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艳与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创投”或“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吴艳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金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集团”)签署了《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
2、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方案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艳与平潭创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吴艳与平潭金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吴艳、宇佑集团与平潭创投签署了《放弃表决权协议》,
对 2019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相关协议进行了部分调整。
本次协议转让前,吴艳女士持有公司 206,306,769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30.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艳女士持有公司 104,314,895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34%,并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吴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将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7.24%,即 49,223,794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予以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并且放弃表决权生效后,吴艳女士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若本次事项实施完成,平潭创投将持有公司 101,991,874 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 15%,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吴艳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平潭国资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和 2019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情况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接到平潭创投通知,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平
潭国资局出具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受让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岚国资[2019]128 号),同意平潭创投通过协议受让方式收购吴艳持有的汉鼎宇佑部分股份的方案。
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平潭创投将持有公司 101,991,874 股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的 15%,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吴艳变更为平潭国资局。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协议》自“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审批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条件成就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平潭国资局的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已经全部满足,《股权转让协议》业已生效。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本次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受让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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