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公司章程》修订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0,简称“聚飞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止,
共有 280 张聚飞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5,744 股,公司总股本由 1,342,293,973 股
增加至 1,342,299,717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1,342,293,973 元增加为1,342,299,717 元。
因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回购股份 12,334,576 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42,299,717 股减少至 1,329,965,141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342,299,717 元减少至 1,329,965,141 元。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2,293,973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9,965,14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42,293,973 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29,965,141 股,均为普通股。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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