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书
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其中周丽丽女士、柴广跃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的
《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该额度项下可转授信给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国金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6、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股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的股票即将满三年,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 12,334,5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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