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及其相关人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丁蓉见习记者张美娜)11月28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对聚飞光电及其相关人员邢美正、高四清、于芳下发监管函。具体来看,此次监管函是因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监管函显示,聚飞光电在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部分期间的理财额度超过了股东大会的授权。此外,2021年至2023年间,公司在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上,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并且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也存在缺陷,未能及时更新相关制度,导致责任追究机制不明确。
监管函指出,邢美正、高四清、于芳作为公司高管,未能恪尽职守,违反了多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并强调上市公司必须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