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意电气”或“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份额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合计不超过 280 人(不含未来拟再分配人员)。参加对象应当按照认购份额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合计不超过 2,033.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87,814.37 万股的 2.32%。其中首次受让 1,633.00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 80.32%;预留 400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总数的19.68%。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云意电气 A 股
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14.44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9,514.44 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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