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在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张永、朱巧云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实际投票监事人数为 1 人,鉴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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