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保障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雇;
项费用、财务支出款项。
(十)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未达到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的下列公司或子公司的交易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策: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超出总裁决策权限的上述交易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十一)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的决策程序应当符合适用于决策事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对于适用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总裁应当回避审议或表决,并根据上述回避规则避免参与其他决策流程。
第五条 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的工作;
(二) 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三) 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财务总监作为总裁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的工作;
(二) 主管公司的财务会计及融资有关工作,主持对融资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经济效益分析。
(三) 主持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总裁决策提供及时
(四)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公司会计核算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情况把关。
(五)对公司重大投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
(六) 负责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除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的以外,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中的预算内费用,由总裁审批。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八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会议制。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
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九条 总裁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公司每季度的经营管
理重要事项和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等。如有临时或紧急需要总裁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可临时召集召开会议。
第十条 参加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可
以列席会议。总裁认为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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