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信披问题被立案调查的联创股份,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也收到监管警示。
9月19日晚,联创股份(300343)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李洪国作为联创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一是2016年4月,联创股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和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100%股权时,李洪国与股份认购方的相关出资人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书》,李洪国未及时将该信息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是2021年10月,山东泰仁以1.28亿元价款购买联创股份子公司上海趣阅100%股权,李洪国就上海趣阅能够及时回收应收账款为山东泰仁提供了担保,李洪国未将该信息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李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前,9月13日晚间,联创股份公告,公司于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披露,公司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自查。2022年11月,联创股份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2023年10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刑终354号《刑事裁定书》。
上述判决认定联创股份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前股东孔刚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该事项导致公司获取的上海鏊投财务报表信息错误,导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存在差错。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除此之外,联创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有序开展。
实际上,今年5月,因信披违规,联创股份及相关人员还收到了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彼时公告显示,联创股份于2019年3月25日与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信投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后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按协议实际支付增资款8888万元,并获得华安新材9.999%股权。公司仅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
联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联创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官网介绍,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9日,主要从事聚氨酯、氟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2012年8月1日公司在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致力于绿色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推广。
业绩方面,今年上半年,联创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93亿元,同比减少18.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2.26万元,上年同期为2376.31万元。
二级市场上,中秋假期后首个交易日,联创股份股价受消息影响逼近跌停,截至9月19日,联创股份报4.12元/股,年内跌去37.58%,总市值44.0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