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八次专门会议以书面决议的形式,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对以下议题进行
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公司拟以自有知识产权(专利或商标)为该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八次专门会议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 赵一方 赵锡军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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