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0 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参股金融机构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参股金融机构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持有参股金融机构股权的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
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农商银行”) 14,840,222.74
股,共计价款 29,890,445.48 元;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通 过 股 权 转 让 方 式 受 让 包 头 农 商 银 行 15,273,353.09 股 , 共 计 价 款
30,546,706.18 元。
2018 年 7 月 19 日,根据《包头农商银行 2017 年度股金分红方案》,公司所
持包头农商银行股本由 30,113,575.83 股增至 32,983,196.57 股;2019 年 11 月
1 日包头农商银行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所持包头农商银行股本由32,983,196.57 股增至 36,281,516.23 股。
截至公告日,公司共持有包头农商银行36,281,516.23股,持股比例3.0042%,在初始确认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公司对包头农商银行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60,437,151.66元。
上述事项已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关于处置参股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参股的包头农商银行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内蒙农信社”)及该地区其他农信法人机构改革(以下简称“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是由内蒙农信社及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区内村镇银行(以下合称“涉改机构”)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组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尚需取得相关监管
部门的核准。截至目前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尚处于进展中。
根据包头农商银行出具的《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后净资产情况的说明》:包头农商银行授权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包头农商银行开展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根
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核)字(24)第 E00692 号清产核资报告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宇【2024】第 2152号资产评估报告,包头农商银行在原股金处置时无可供分配净资产。
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市场环境变化以及未来业务布局等多方面因素,为更好聚焦公司主业发展,公司拟将所持包头农商银行股份全部以退股方式退出。根据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政策及包头农商银行净资产分配方案、原股金处置方案,公司对持有的包头农商银行全部股份以零元退股,预计在新设主体内
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登记之日(预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起 30 日内获得款
项人民币 725,630 元(大写:柒拾贰万伍仟陆佰叁拾元整),在内蒙古农村商业
银行设立登记之日起 3 年届满日后 30 日内获得款项人民币 22,718,909 元(大
写:贰仟贰佰柒拾壹万捌仟玖佰零玖元整),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 23,444,539 元(大写:贰仟叁佰肆拾肆万肆仟伍佰叁拾玖元整)。本次组建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包头农商银行股权。
三、股权处置对公司的影响及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依据包头农商银行改革政策以及包头农商银行净资产分配方案、原股金处置方案等,公司本次处置该金融资产形成的损失36,992,612.66元将计入留存收益,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
本次拟处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损失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本次金融资产处置终止确认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本次股权处置的审批程序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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