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6 20:36:36 股吧网页版
蒙草生态: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5)003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贾辰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贾辰雁女士因工作

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执行

总裁职务。贾辰雁女士原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即至 2025 年 9

月 13 日止。贾辰雁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

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贾辰

雁女士将继续履行董事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辰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贾辰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

会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朱长虹女

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因朱长虹女士属于“董事、监事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况,其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聘任
理由如下:2024 年 4 月 8 日,朱长虹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
主席职务,担任公司轮值总裁。鉴于朱长虹女士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很强的工作能力,了解公司经营及业务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此期间,朱长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朱长虹女士简历

朱长虹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任编辑,毕业于内蒙古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总商会副会长。

1996 年至 2006 年,先后任呼伦贝尔电台主任、副台长;2006 年至 2016 年,
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交通之声总监;2016 年至 2019 年,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
总经理;2019 年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期间于 2022 年 9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轮值总裁、内蒙古草业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蒙草(呼和浩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阿尔山市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新巴尔虎右旗克鲁伦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最近五年内曾任内蒙古草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长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