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6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
划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6 日
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5 元/股(含本数)。
2、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6,826,620 股,回购总金额为 54,973,310.20 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作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实施期限于 2024 年 11月 5 日届满且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该部分设定的回购资金下限且未超过该部分设定的回购资金上限。故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尚
未开始实施,回购实施期限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对应的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2,463,120 股,回购总金额为 38,580,796.2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5353%,最高成交价为 4.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 元/股。
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6,826,620 股,回购总金额为 54,973,310.2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7227%,最高成交价为 4.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5元/股。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该部分回购实施期限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届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金额已达到回
购方案中该部分设定的回购资金下限且未超过该部分设定的回购资金上限。故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
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根据回购方案,回购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尚未开始实
施,回购实施期限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对应的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
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具体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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