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7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10: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交
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 √
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提案 1.00 须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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