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4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511X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
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676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6 万股,并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CECEP Guozh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91 号,邮
政编码:2300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104.2231】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8,104.2231】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续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公司董事会聘请并确认的对公司经营及投资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环保、改善环境、节约能源、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主管机关核准为准):
环保、节能设施的研究、开发;环保节能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生产、销售;膜材料及膜设备的开发、制造及基于膜的工程技术咨询和工程服务;环保项目(水环境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生态工程及生态修复)的承建;环保设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污泥处理、废气处理及人工湿地、土壤修复)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建设、运营; 市政供、排水管道检测、疏通养护、修复工程及技术咨询服务;市政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境内外市政、环境工程的勘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监理项目以及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需要许可的一律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在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需要变更经营范围,须依法取得批准并办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上市后,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 5 名,公司在成立之日向发起人发行 5,418 万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