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你好,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在减持前,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提前预先披露减持公告。公司大股东三峡资本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4.11.28减持合计近2000万股,而减持前未提前披露公告,其行为是否违规违法,怎么处理?
节能国祯:
您好,根据三峡发来的《长江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关于减持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公司已做了公告。里面涉及股东本次减持的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请您查阅上述公告。谢谢
您好,根据三峡发来的《长江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关于减持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公司已做了公告。里面涉及股东本次减持的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请您查阅上述公告。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12-10 15: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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