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4-05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可能存在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投资产品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调整证券投资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 投资目的
1、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出于长期战略发展考虑,公司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合作及协同,提高资源利用及产出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七)授权与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审议的投资事项对应的具体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八)投资原则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投资操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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