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简称:艾比森 证券代码:30038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5 年 1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72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 人,其他员工不超过 61 人,具体参加人数和名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 2025 年至 2028 年专项激励基
金,该激励基金将全部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 6,000万元,所提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6,000 万份。按照公司股票 2025 年 1 月 7 日的收盘价
11.32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530.03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4%,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
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8 年,分年度进行业绩考
核。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权益,分四个归属批次归属至持有人,持有人在各归属批次内考核结果均达标的情况下,各归属批次计划归属权益比例分别为 25%、25%、25%、25%。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为个人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各归属批次内,结合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达到条件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比例。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涉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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