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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2 19:17:06 股吧网页版
长药控股: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2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5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申请人武汉华羿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7月17日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涉案金额3,422.60万元,涉及的560.9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2日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涉案金额8,315万元,涉及的2,065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文书。武汉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为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武汉富强国际大厦。仲裁各方当事人如下:

申请人:武汉华羿博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翔;

第一被申请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

第二被申请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飞。

2、长药控股于2024年7月19日收到江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文书。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荆江路174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振华;

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

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武汉华羿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23年1月16日,申请人武汉华羿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羿博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公司”)、案外人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三方订立了《工程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申请人需向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诚意金3000万元,后期由第一被申请人进行退还。同日,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担保函,承诺对第一被申请人关于诚意金的退还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将诚意金3000万元支付给第一被申请人,后第一被申请人未返还。

诉讼请求:1、裁令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诚意金3000万元及利息(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的利息4226000元,此后利息的计算自2024年3月13日起,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裁令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裁令由各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二)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江陵县人民政府与被告就药用辅料新材料项目签订了协议。原告受江陵县人民政府的指派具体与被告展开合作,双方于2023年4月签订了《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原、被告签订合同后,原告于2023年5月将原告名下一块工业用地变更至第三人安博公司名下。被告未按约定实缴注册资本,项目未按约定开工建设。
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解除;2、判令原告持有的第三人31.25%股权无偿返还被告;3、判令被告、第三人将原告的认缴出资物【不动产权证号鄂(2023)江陵县不动产权第0000779号]】返还原告;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874166.67元【自2023年6月15日起以被告认缴注册资本137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2024年6月5日止】;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24年6月6日起
以被告认缴注册资本137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止】;6、判令被告、第三人向原告支付逾期给付利息【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次日起至返还之日止以625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目前,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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