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4-147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0,093,24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股份 1,978,140 股后的股本 528,115,1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528,115,108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5,843,453.24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
=15,843,453.24 元/530,093,248 股×10 股=0.298880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8880 元/股。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经股东会批准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
以未来公司实际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 10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自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际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 10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530,093,248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978,14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528,115,108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5,843,453.24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时间距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78,140 股后的 528,115,1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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