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
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
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应当平等对待公司所有投
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 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
信息;
(二) 透露或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
示;
(三) 选择性透露或发布信息, 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五)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 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
为;
(七) 违反公序良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 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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