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0 20:25:09 股吧网页版
飞凯材料: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1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促进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确履行社会责任, 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 是指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产品(商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主要风险

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时, 至少应关注下列风险:

(一) 安全生产经营意识薄弱, 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可能导致公司发
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 产品(商品)质量不合格, 侵害消费者利益, 可能导致公司付出巨额赔
偿、形象受损甚至破产;

(三) 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投入不够、措施不力, 造成环境污染, 可能导致
公司付出巨额赔偿或停产整顿;

(四) 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不够, 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 影响企
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产品(商品)质量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结合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严格规范采购、生产、销售流程, 落实精细化管理制度, 确保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商品)和服务。

第六条 公司应规范生产流程,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本着对社
会负责的原则, 严把产品(商品)质量关, 禁止不合格产品(商品)流向社会。

第七条 公司应加强对出厂产品和出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对售后发现有严重质量缺陷的产品(商品), 及时予以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将社会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第三章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废料回收和循环利用制度, 提高废料利用效率。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环境评估和环保监察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环保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 公司应承担治理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紧急、重大污染事件时, 应启动应急机制, 及时报告和处理,
并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重视资源节约, 发展循环经济, 防止和避免资源过度开发,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四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 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关爱职工, 促进劳
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 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 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
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 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 积极开展职工培训, 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 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建立职工监事选任制度, 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 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 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员工构成情况, 履行下列员工权益保障责任:

(一)建立员工聘用解雇、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管理制度及违规
处理措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