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 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
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的合法运
作和科学决策; 公司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 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创造全体员
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 建立相应
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 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 公司不断地完
善设立控制架构, 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 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严格执行。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已涵盖了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
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
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 还应当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 建立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
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
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建立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条 公司不断建立起了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 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
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 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
险, 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不断完善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 确保信息能够准确
传递, 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 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
善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 并设立专门负责
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 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评估其执行的效果
和效率, 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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