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和/或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以增资扩股或股权收购等方式进行的投资行为;
(三)股票、基金投资;
(四)债券及其他债权投资;
(五)其他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 主要风险
公司在投资活动过程中, 至少应关注涉及投资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投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可能遭受外部处罚或者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投资业务未经适当的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 可能因为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投资项目未经科学、严密的评估和论证, 可能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四)投资项目执行缺乏有效的管理, 可能因不能保障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而导致损失;
(五)投资项目处置的决策与执行不当, 可能导致权益受损。
第五条 关键控制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过程中, 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 支持投资可行性的依据与理由应充分恰当, 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应征求公司法务的意见;
(三)投资实施方案应科学完整, 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应全面及时, 投资收益的确认应符合规定, 计提投资减值准备的依据应充分恰当;
(四)投资处置的方式和程序应当明确规范, 与投资处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记录应真实完整。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司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部门职责
公司投资证券中心作为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投资决策环节、投资执行环节以及投资处置环节的控制。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 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 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 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会负责审议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应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 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
第八条 不相兼容岗位
公司建立投资业务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二)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三)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除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外, 还应及时披露。下列标准均未达到的, 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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