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 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
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
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恶劣影
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
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
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 监事会办公室
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 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
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
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会议形式;
(七) 发出通知的日期;
(八)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 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
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 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
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 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
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
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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