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管理,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审核子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合并财务报告及月度合并报表等。
第五条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按照财务报告编制的要求,及时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章 财务报告编制
第七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并方法、范围与原则等)、财务报告编制程序、职责分工(包括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的分工与责任等)、编报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批准后,下发各单位执行。
各单位参照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具体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编制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可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编制方案。
第八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拟订公司范围内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定后,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各分子公司遵照执行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母公司保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一致性。
第九条 重大事项的处理
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报告前,应确认对当期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事项,分析重大事项产生的原因、涉及的金额、拟定的会计处理方案及对财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形成汇报材料上报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提报财务总监审核,并根据影响额大小,提交经营层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资产债务清查
各单位应于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由总经办会同计划财务部下发资产债务清查通知,明确资产债务的清查方法、职责分工、实施时间等安排,各单位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应当分析原因,取得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差异的金额及性质,提交经营层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
(一)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附注;
(三)补充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
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一)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1、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2、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实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3、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权益,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各单位应当做好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工作,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本不实。
(二)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
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利润由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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