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证券代码:30040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参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关于转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陕国资函〔2020〕58号)和《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二、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365.8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61.8497万股的1.50%。其中首次授予342.3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93.58%,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1%;预留23.5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6.42%,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10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并授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本期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若公司未能在12个月内授出,预留部分权益失效。
六、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七、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每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八、公司具备《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下实施本计划的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公司具备《工作指引》第六条规定以下实施本计划的条件:
1、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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