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91 号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杨耀光、梁伟明、周柳珠、伍颂颖: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杨耀光、梁伟明、周柳珠、伍颂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4 号),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
你公司在对联营企业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进行核算时,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存在差错,导致公司 2024 年半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已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更正后的半年度报告。
二、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你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账龄对应的预期信
用损失率在 2021 年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
2022 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2023 年年报前五大客户及交易金额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 2023 年年报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 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属于同一控 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 导致 2023 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及交易金额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8.6.4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7.6.7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杨耀光、总经理梁伟明、财务总监周柳珠 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伍颂颖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