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佛山嘉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伟光、刘务贞、叶淑娟、郭超键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得力”或“标的公司”)39.4745%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南华仪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根据南华仪器的相关公告文件,2023年4月25日,南华仪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南华仪器按照该制度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二、南华仪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南华仪器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书面确认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南华仪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如下: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在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中,南华仪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进行了登记,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3、南华仪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持续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
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雨晴 邹仕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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