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佛山嘉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伟光、刘务贞、叶淑娟、郭超键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得力”或“标的公司”)39.4745%股权。上市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收购方,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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