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3 12:53:03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山东
$ST浩丰(SZ300419)$利好来了。
发表于 2024-11-23 08:59:00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程丹

  证监会11月22日发布《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技术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数据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认证安全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通用基础设施通讯指南》《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架构管理指南》《证券期货业数据标准属性框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运维自动化能力成熟度规范》等8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标准是对已发布标准《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的修订。标准的修订对标了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了上市公司行业划分等级和行业划分原则,明确了行业分类的编码规则,制定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构和代码表。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上市公司行业信息统计、评价、分析、指数编制等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分类依据,帮助资本市场参与主体更加便捷地进行分析决策,为构建高质量、数字化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实的基础。

  《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技术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的应用环境以及跨链对接过程中业务数据存储的基本要求、业务数据对象编码、数据头和数据体的格式定义、数据对象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要求,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指导行业机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中进行地方业务链系统建设或服务运营,推动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的有效实施。

  《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数据规范》金融行业标准明确了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的数据规范,给出了主体、账户、产品、转让报告、登记、资金结算、信披、财务、监管等9类数据对象的定义和详细的数据规范格式。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统一的跨链数据规范,提高地方业务链跨链报送的数据质量。

  《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认证安全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过程中所涉及的密码算法、业务数据、地方业务链、地方业务系统、跨链机制、跨链信道传输以及跨链数据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防范跨链安全风险,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通用基础设施通讯指南》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基于“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架构的通用金融基础设施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既有系统之间的通讯指南,明确了用户登记协议、资产登记协议、资金映射协议、资产映射协议、转让管理协议、结算管理协议等6类通讯协议所涉及的系统、主要数据对象、业务场景以及操作指令。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区块链架构对既有业务系统的支撑作用,推动既有业务系统改造对接。

  《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架构管理指南》金融行业标准规范了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架构管理的制定原则、组成结构、管理机制、更新机制,适用于行业机构在信息技术架构管理过程中的整体规划、设计操作、制度建设和更新升级。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降低信息技术架构管理的安全风险与成本,规范行业架构管理流程,切实提升行业整体信息技术架构管理水平。

  《证券期货业数据标准属性框架》金融行业标准建立了一套适用于证券期货业数据标准的属性说明体系,针对基础类数据标准及指标类数据标准分别定义了相应的属性结构和所属内容,明确了业务、技术、管理等各类属性的填写要求和约束条件。标准的制定实施对统一证券期货业数据属性的定义和描述,提高行业数据治理水平,促进证券期货业机构间数据共享具有积极意义。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运维自动化能力成熟度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运维自动化能力框架和等级划分、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与要求,安全与风险管理、工具与平台建设、组织管理以及过程管理等能力成熟度评估的具体要求。标准的制定实施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运维自动化建设提供明确的思路和方法指引,有助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升运维自动化能力和建设水平。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着力做好基础标准、技术管理、金融科技标准制定工作,促进通用基础领域和信息技术领域标准研制,不断夯实科技监管基础。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