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同意,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9,622,64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44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999,999,987.04 元,坐扣主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69,599,999.95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930,399,987.09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合主承销商承销费(不含税)、律师费(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不含税)合计 21,249,056.6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09,150,930.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490,915.0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947,127.73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9,991.88
项目投入 C1 147,954.9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05.0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1,095,082.66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096.9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16,929.3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86,929.34
差异【注】 G=E-F 230,000.00
本表中各数据如尾数计算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注】:见下文“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注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前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分行树木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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