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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9:05:06 股吧网页版
润泽科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庆市江北区金融街 3 号 D 座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5-1 层 A 单元 邮编:400023

5-1A, Tower D, PICC Life Insurance Tower, 3 Financial Street, Jiangbei District, Chongqing 400023, P.R. China

电话/Tel : +86 23 8879 8388 传真/Fax : +86 23 8879 8300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作出决议召集。

2.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润泽智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载明了现场会议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代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14:30 在廊坊经济
技术开发区楼庄路 9 号京津冀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心 3F 润泽厅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超男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有权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下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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