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2.58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 年 11月 30日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2%,最高成交价为 25.2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8,618,42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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