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
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受 让方杭州赢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志兴先生、赵志浩先生与杭州赢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赢信”或“受让方”)于2024年9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赢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计5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6%。其中,赵志宏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39,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5%;赵志兴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7,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0%;赵志浩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7,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0%(总比例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杭州赢信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志兴先生、赵志浩先生的通知,获悉赵志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志兴先生、赵志浩先生与杭州赢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为了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同时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的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赢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计5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6%。其中,赵志宏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39,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5%;赵志兴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7,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0%;赵志浩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7,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0%。
每股转让价格按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双杰电气二级市场收盘价5.49元/股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基准价格的90%,即4.941元/股,股份转让总价共计人民币266,814,000元。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为受让方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6,122,4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06%。赵志宏持有公司股份158,277,8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82%;赵志兴持有公司股份28,922,2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2%;赵志浩持有公司股份28,922,2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2%。杭州赢信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122,4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30%。赵志宏持有公司股份118,717,8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7%;赵志兴持有公司股份21,702,2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2%;赵志浩持有公司股份
21,702,2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2%。杭州赢信将持有公司股份
5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6.76%,成为持有双杰电气5%以上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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