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4-015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发生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治理结构,同步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
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五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利润分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
配方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其
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
7、如遇特殊情况的,公司可以不进行
…… 利润分配。上述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
配条件;(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
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3)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数,或者公司现金流出现困
难导致公司到期融资无法按时偿还时;
(4)公司年末净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数;
(5)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
他情况。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 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及其决策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