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4-019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的要求实施新的会计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
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7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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