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4-027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49,124,692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
的股份 4,698,200 股,即 1,544,426,4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444,264.9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4,698,2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 股=15,444,264.92 元/1,549,124,692 股*10 股=0.099696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
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696 元/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一、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698,200 股后的 1,544,426,4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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