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及信息
系统展示的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了《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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