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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5 15:32:09 股吧网页版
高伟达: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6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3-060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2023年1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如遇停牌或休市,以该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2023年11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多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表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10
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1.00与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所有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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