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高伟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高伟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高伟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的原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建于1993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排名第十五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收费14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202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审计中的重大发现、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8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8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了第一次沟通会,就2023年审计人员独立性、人员安排、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1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第二次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基本审计情况、人员的独立性、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4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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