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潘红,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学士学位。工作期间历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了3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就职以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各类会议、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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