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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8:41:15 股吧网页版
四方精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0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
照本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
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报废或者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五)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报告;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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