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运行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下设监事
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监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时;
(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
劣影响时;
(五)对董事会的决策事项进行专题论证或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
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
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
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作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书面传签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 字。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
席会议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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