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毅先生、刘洋先生、张磊先生、张锋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毅先生、刘洋先生、张磊先生、张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海艳女士、胡文涛女士、苏东海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王海艳女士、胡文涛女士、苏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苏东海:_______ 王海艳:_______ 高国清:_______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