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13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
二、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前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24 年 6 月 21 日,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向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欣旸”)、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上述《承诺担保函》以下统称为“《承诺担保函一》”)。根据《承诺担保函一》,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对公司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珩与无锡欣旸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1.9334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
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2024 年 9 月 22 日,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和无
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上述
《承诺担保函》以下统称为“《承诺担保函二》”)。根据《承诺担保函二》,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对联合创泰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珩、无锡欣旸与无锡欣联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2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出具《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以下简称“《终止通知书》”),同意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依据《承诺担保函一》及《承诺担保函二》承担相应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提前终止。
(二)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同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融”)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上述《承诺担保函》以下统称为“《承诺担保函三》”)。根据《承诺担保函三》,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对联合创泰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5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的担保事项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之内。
三、《承诺担保函三》主要内容
1、接受人: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融
被担保人:联合创泰、新联芯
担保人:黄泽伟、彭红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货款、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4、保证最高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金额 5 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间:债务到期后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
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8.82 亿元(美元汇率按照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868 元折算,下同)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8.72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5.6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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