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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6:39:04 股吧网页版
合纵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4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8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 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韦强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48人,代表股份数191,607,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17.997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45人,代表股份数10,792,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180,814,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3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5人,代表股份数10,792,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45人,代表股份数10,792,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7%。

4、公司的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 191,607,493 股,同意股数 188,373,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3123%;反对股数 2,682,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998%;弃权股数 5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 7,559,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0.0373%;反对股数 2,682,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8501%;弃权股数 5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112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田璧、孟庆慧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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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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