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1 16:08:52 股吧网页版
合纵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9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韩国良先生、张银昆先生、张晓杰女士、王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松源先生、张宏兵先生、彭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宏兵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松源先生、彭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通过了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张晓屹先生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但仍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刘光超先生、张宁先生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对张晓屹先生、刘光超先生、张宁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泽刚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1989年7月毕业于南京河海大学(原华东水利学院),获学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1年9月,在能源部水电二局(现中电建建筑集团公司)从事房建电气施工技术工作。1997年4月,刘泽刚与韦强等人出资设立了合纵科技,刘泽刚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1997年4月至2016年8月兼任公司总经理。刘泽刚目前还担任北京中关村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副会长、北京湘西自治州企业商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142,120股。刘泽刚先生于2024年12月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予以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况,除此之外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韦强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1991年8月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原长沙电力学院),获学士学位。1991年10月至1995年5月,河南省电力公司办公室工作。1997年4月,韦强与刘泽刚等人出资设立了合纵科技。1997年4月至今,韦强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600,067股。韦强先生于2024年12月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予以警告,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