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4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胡宝泉于2024年11月19日分别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杭应急事故罚〔2024〕19号、余杭应急事故罚〔2024〕2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6日22时10分许,公司南区PVC车间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报告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径山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未排查发现人员进入码垛区域后码垛机器人仍然处于抓包可运行状态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胡宝泉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及《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杭应急法规[2022] 9号)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裁量幅度,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胡宝泉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任伍佰叁拾贰圆整(¥173532.00)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处理善后工作,认真总结事故教训,立即
开展安全生产整改专项工作,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问题整改工作。公司已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完成整改,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投入保障,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10.5.2条和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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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余杭应急事故罚〔2024〕19号、余杭应急事故罚〔2024〕20号)。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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