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4-083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以最新总股本295,703,34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3,847,909股后的股本291,855,438股为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现58,371,087.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12月27日。
3.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58,371,087.60元÷295,703,347股×10股=1.973974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973974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3974元/股。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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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元(含税)。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703,347剔除已回购股份3,847,909股后的291,855,4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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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 58,371,087.60元÷295,703,347股×10股=1.973974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973974元。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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