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4-08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6.3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1.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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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4、2024-007、2024-027、2024-032、2024-035、2024-037、2024-048、2024-056、2024-059、2024-069、2024-07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847,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5,703,347 股的比例为 1.3013%,成交的最高价为
17.61 元/股,最低价为 11.87 元/股,成交金总额为人民币 50,903,267.44 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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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计划一致。
五、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3,847,909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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